Thursday, February 5, 2009

即时评论:跳槽夺权的正当性

要谈到所谓的正当性,就先得要认识,什么是健全运作的社会。

自由、平等、公正的社会或是政权,是健全运作的社会的必要条件,而这样的社会,也是人存在的必要条件。然而,社会必需以概念和信仰为其最根本的基础,并从此延伸出其独特的具体现实,才能建构具正当性的政治权力。

而一个健全运作的社会,首先必须要有两个先决条件:一,必须赋予个别社会成员(或一份子)地位与功能;二,具有决定性的社会权力,必须有其正当性。

前面的部分,是为社会生活提供目的与意义;后面的部分,则是在此架构中,将社会具体化,并从而创造出如社团政党等机构。

前面也提到,社会对于人性和道所抱持的基本信仰,决定了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;同样地,这些基本信仰也决定了所谓的正当的权利。换句话说,正当的权利可以定义为,以社会基本道德观为根据的统治权。

确实,只要这个统治权,也是具有决定性的社会权力,是立锥于自由、平等和公正的主张,并用特定机构致力于这些理想目标的实现,这个社会自然能成为自由、平等和公正的社会。因为,这些基本架构也属于一种正当权力。


那么,因跳槽而获得的权力,是否具有正当性?

其实,要了解到,正当性纯粹是功能性的概念,绝对的正当性并不存在。权力要具备正当性,一定要一社会基本信仰为依据。而正当性是什么,也必须从它所处的社会和该社会所抱持的政治信仰来判断。

重点是,能发挥社会功能的权力,就是正当的权力。

另外,正当的权力是什么?--这个是属于功能性分析的问题;而个人有没有权利或义务去对抗他认为有害的权力,则是道德上的问题。前者的答案不能决定后者的答案。

不正当的权利不受控制,也不可能受到限制,因为其本职就是不可掌控的。

所以说,如果社会能够接受跳槽这样的举动,其夺权就具有正当性,反之也然。




(source from : The future of industrial man) - Peter Drucker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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