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nday, October 2, 2011

谁是民联首相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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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基泄密显示916左右,安华曾经拉拢东姑拉沙里跳槽民联以便执政,但是依然没有实现。
今天的政治局势却让民联国阵两极化的现象加深。相互指责而非注重在发展。
夺权自然是两个阵营一直在做的事。
若是当年安华愿意暂时放弃自己的野心,让东姑拉沙里当一任首相,今天他也不用那么辛苦让自己的黄片到处放。
拉沙里又是何许人也?
现任巫统元老,46创办人,独立信赖创办人,很明显以第三势力自居。
其政治联系,自然在巫统,更包括吉兰丹回教党,也和火箭有过联系,公正党,惠民党也有不少人希望与其合作。马华民政更不再话下。
这人属于居中,若民联真要夺取巫统政权,安华必须自行下台,让拉沙里当首相。
要不然,火箭制衡不到回教党, 公正党的家天下又比巫统火箭马华更甚。
当然这是政治智慧和政治野心的权衡。火箭和极端回教党和垃圾公正党的合作是没有保障的,除非有个拉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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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nday, September 25, 2011

政治家底下的回教法

死灰复燃的回教法,最近又再某人的发表,变成全城里最热门的话题之一。从以前的课题开始,一向来非回教徒的看法都是:“这是只用来惩罚回教徒(穆斯林)的刑法,我不是回教徒(穆斯林),所以我支持这项法令”,“只要他们不犯法,就不必担心这项法令了”。这种说法,比比皆是,所以大家都对此都不会特地去反对。

现在就要来解释一下我国的司法制度。相信大家都知道我国有民事法庭和回教法庭。顾名思义,回教法庭当然是用来处理关于一切关于回教的事务。而民事法庭就被非回教徒所使用。从表面看来,是非常的简单。可是当某些事件因为涉及回教徒(穆斯林)和非回教徒,那该由哪一方面来维持公道呢?

根据网上的资料,在马来西亚遇上这项课题的时候,都是由民事法庭去处理的。
“马来西亚联邦法院裁决,涉及非回教徒的诉讼不能够交给回教法庭审理,划清了民事和回教法庭的司法权限。

联邦法院作出这项裁决时指出,非回教徒与回教徒之间针对家庭及回教事务的争执,必须带上民事法庭解决。“

(资料来源:http://www.pacilution.com/ShowArticle.asp?ArticleID=925


如此说来,那是不是代表说,回教刑法只能够用于回教徒和回教徒之间的纠纷,至于牵涉到回教徒(穆斯林)和非回教徒之间的纠纷,将由民事法庭去判决。那么回教刑法里的断肢法,也只能够在回教法庭里沿用,而不能够在民事法庭里用来惩罚回教徒。因为民事法庭里并不存有断肢法这项刑法。

接下来就要动用阁下的脑筋去想一想了。如果你是一个回教徒(穆斯林)匪徒,在面对回教法庭和民事法庭的审判下,你会铤而走险去向哪一个法庭挑战?宁愿被断肢,或是被判坐几年的监牢,鞭刑?

当然你也会问,为什么回教徒(穆斯林)匪徒在对非回教徒犯法的时候,就不能够引用回教法呢?那当然可以,但也许就没有民事法庭的存在,而国家的人民就只有穆斯林和下文中的经书人民之分。那时候全民都会引用回教刑法来处理纠纷。

但在回教法国度下,就出现了以下的这些矛盾:

现在的国会或立法机关与传统的咨议会不同,可让非穆斯林参与,然而宪法必须完全保证法例合符古兰经与传统,此两者成为公共法的主要来源,国家元首也必须是穆斯林。

他们认为非穆斯林不能执掌位何位置,以致高于穆斯林。因为居权位者必须执行伊斯兰意识形态。再者,他们认为非穆斯林(不论其才能、诚信,对国家的忠心)总不能和不会忠心达成伊斯兰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目标。

(资料来源:http://www.answering-islam.org/chinese/topic19/tc-19-73.html

所以当某人曾经说过,国家最高的职位,必须由回教徒来担当,也许就是这个意思吧。

如果你要回教徒(穆斯林)能够在你的法庭里接受回教刑法的审判,那你就得认同你是“经书人民”的地位。

所以下次当人家跟你说,“回教法不关系到非回教徒”的时候,你不妨再想一想,有关系吗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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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August 6, 2011

拒绝谎言政治

华团出身的我,原本就对朝野是开放式的交流。最初看见马华严重渗透华团的各种议程而感到气愤。让原本中立的华团也失去其历史的使命。

但是民主就是如此,少数是要服从多数的, 毕竟坚持华团中立的人越来越少,更完全没有组织性, 自然在民主程序下, 必须让历史交接。

308前后,我身边朋友多对政府不满,自然也包括了我。但是对于火箭那种激进式的在野马华行为,也一样感觉恶心。自然对公正党这种不分种族的平等施政也表示好感。言论也一时都是公正党的调调。

然而在916以后的冲击,尤其在公正党建议皇室复辟,让我对公正党这实权领袖,从负面到正面,更从正面走到负面。
看得出,民联也好,国阵也好,也只是为了执政而实行民粹主义,更甚的说, 两者亦有裙带关系。 当然以商业角度而言,甚至法制而言,前者是需要的, 后者是国内未通过的, 而欧美国家则是合法的程序。
因此,法制才是最根本的解决,而不是相互斗争,斗流氓,斗辱骂,斗抹黑,就算民联执政也只是一个流氓过度到另一个流氓。

惠明党很明确的说governance才是国家问题的根本。一个良好的机制,哪怕是谁上了台,必须牵动各方,相互克制。3权分立也好,政府机关执行也好, 政府与官僚的互动也好, 在野对公务员的牵制也好,才有正确的管道去处理和改善。而一味换了政府,也只是把政府的不良制度一一留下, 这换政府的意义又何在?

当然zaib ibrahim本身也并非完美, 有人说他是前巫统的朋党, 有人说惠明党内运作也是一样的不民主,也有人说惠民党/zaib是国阵的附属党来搞乱的, 更有人说zaib的领袖资格也一样和公正党的实权领袖一样没有经历委托。但是这还是其次。惠民党也宣称不为执政,只是第三条路线的选择。

然而这个小党,还是有它的正确理念道路而存在的。
监督民联和国阵,这常常搞民粹的阵线,是何其重要的。 不是一些甜头,这国家就会进步,这是何其荒谬的。例如槟州的乐龄100元的戏码,在怎么说都不如国家福利机制的每月300元, 这才是协助穷困的一群,而不是为了继续执政而不分贫富的派个一次性的100元的政治戏码,这是应该让人唾弃和鄙视的。

相反的,民联为何不鼓励穷困的人民去申请每月300元, 甚至提出政府应该检讨其数额和放宽其条件? 就是因为他们也是机制的破坏者。认为这么做只是给国阵加分。对我
而言,若说国阵僵化机制,那民联也好不到什么地方去。

话说回头,机制才是治国的根本。法制才是治国最根本的手段。就如我也支持bersih,却不赞同非法聚会。若当时直接提出能容纳10万人的stadium, 又何必去搞宣传的挤进只能容纳2万人的stadium. 不要和我说bersih没有民联在背后所推动的政治意图,让bersih完全变质的就是这些人。

RPK虽然一向来口不择言, 对他说的,一些可信,一些听听就好,尤其那些事件的内情。其rpk的文章所见,尤其以阐述民联与国阵在运作方面都是相当有见地的。从州报来说,民联至今都没有建立各个民联州的州报,完全可以排除印刷法令,偏偏民联还是只讲不​做。这是个事实, 更是个噱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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